top of page
搜尋


【接住崩落的光電,環團籲立法訂禁建區及加嚴環評】
#21個團體共同聯合聲明: 我們支持合理選址的光電發展,但近年大量的光電場蓋在山坡地、森林、國家公園鄰近海岸、水庫、溼地、農地、保育類動物棲地,且通常涉及地目變更成特定事業用地,永久改變土地的使用模式,引起民意對環境破壞的反彈聲浪,顯見光電發展在法規上「缺乏禁限建區域」、「環評條件過於寬鬆」,使光電的社會印象從過去環保的綠電,逐漸變成破壞環境的鄰避設施,不利環境保育與光電發展。 故我們呼籲行政院與立法院應於年底前盡速完成光電禁建範圍與環評相關法規的修正補強,並呼籲應將綠能發展重點放在屋頂光電與儲能系統,啟動政策環評盤點光電與環境衝突問題。 針對「屋頂型」、「開發行為附屬設施」、「限小型自用」 以外之光電設置,訴求如下: 1. 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禁建,二級環境敏感地區應環評:環敏區(包含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區、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法定文化資產保護區域…),是環評中非常重要的檢視項目,光電設置理當無條件納入環評(排除二級環敏區其他類);尤其一級環敏區,環評通常不會容許開發,社會大眾也難接受,故應直接禁止,節省社會成本。 2.
fcatorg
10月27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bottom of 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