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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住崩落的光電,環團籲立法訂禁建區及加嚴環評】

  • fcatorg
  • 10月27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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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支持合理選址的光電發展,但近年大量的光電場蓋在山坡地、森林、國家公園鄰近海岸、水庫、溼地、農地、保育類動物棲地,且通常涉及地目變更成特定事業用地,永久改變土地的使用模式,引起民意對環境破壞的反彈聲浪,顯見光電發展在法規上「缺乏禁限建區域」、「環評條件過於寬鬆」,使光電的社會印象從過去環保的綠電,逐漸變成破壞環境的鄰避設施,不利環境保育與光電發展。


故我們呼籲行政院與立法院應於年底前盡速完成光電禁建範圍與環評相關法規的修正補強,並呼籲應將綠能發展重點放在屋頂光電與儲能系統,啟動政策環評盤點光電與環境衝突問題。



針對「屋頂型」、「開發行為附屬設施」、「限小型自用」 以外之光電設置,訴求如下:


1. 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禁建,二級環境敏感地區應環評:環敏區(包含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區、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法定文化資產保護區域…),是環評中非常重要的檢視項目,光電設置理當無條件納入環評(排除二級環敏區其他類);尤其一級環敏區,環評通常不會容許開發,社會大眾也難接受,故應直接禁止,節省社會成本。



2. 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禁建,觀光地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納入環評:光電板明顯會醜化觀光景觀、破壞生態,目前國家公園是環評通過可興建、風景特定區、國家自然公園免環評,故應調整成禁建(氣象站、屋頂型、小型自用除外)。 而發展觀光條例的觀光地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目前免環評,應無條件納入。



3. 山坡地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三級坡、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全面禁建):高雄大樹、馬頭山、屏東石頭營山坡光電危及居民安全,屏東車城和墾丁南灣光電,導致景觀與海域被破壞,苗栗淺山光電破壞石虎棲地,而山坡地光電本來15公頃以上開發才需要環評,對比衝擊較小的露營區、牧場等開發行為都是限1公頃以下才免環評,因此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為佳;三級坡坡度較陡,較容易水土流失,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通常禁止伐木、開墾等,故應直接禁建。


4. 水庫禁建,水面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台灣作為多颱風、風速強的國家,嘉義新塭水上光電在颱風下造成4成以上破損,日本水庫光電也因颱風引起光電火災,不論是燃燒汙染、曝曬導致塑膠粉化的汙染風險,或是破損光電沉入水下將難以打撈清除的廢棄物清理問題,都彰顯水面型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而水庫集水區、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蓄水範圍,作為民生飲用與灌溉用水,更應原則全面禁建。基於工業水庫可能轉作民生水庫(如澄清湖),故工業用水庫也不予開放。



5. 潮間帶禁建,海岸地區擴大環評納管:潮間帶保護海岸線、作為生物的棲息地、能過濾污染物、調節水質,加上颱風、鹽水等因素,故應禁止光電安裝此處。另,屏東海上光電造成風損,因此海洋保護區、海岸保護區、沿海保護區、海岸地區之近岸海域,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以保護國土與沿岸景觀生態。



6. 光電毀森林、都計保護區應無條件納入環評:這幾年不論是花蓮1700公頃的鳳林毀林種電,還是屏東萬巒200公頃的毀林種電,都引起強烈的社會反彈,造林地在眾多環評資料也顯示,是多種保育類動物棲地。而位於政府核定補助或獎勵實施造林之土地,屬國有土地、公有土地、國營事業土地或公營事業土地者,過去立法是只要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者就可免環評,但能源主管機關只在意發電量,實際等同毀林種電免環評,故應刪除此例外條款。針對保安林,或位於都市計畫保護區,比照風力發電設置在保安林環評之規定,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



7. ​ 一般農業區2公頃以上環評納管(地目不變更者有條件除外):目前一般農業區無需環評(特農用地要),但一般農業區與特定農業區的分類差異不明,常見一般農業區的農地產值高於特定農業區的現象,而一般農業區過去常用不適農耕為由,把適合耕種、高地利的土地畫給光電廠使用,導致農民抗議,希望透過環評能減少此類弊端。且台灣糧食自給率僅3成,農地農用攸關國家安全,故一般農業區2公頃以上應納入環評。



8. 應立法避免土地分割規避環評:為避免透過土地分割去規避環評,故應將同地號、連續地號、相隔水圳馬路、距離500公尺內,須累計面積計算。(原法規僅限山坡地、20公尺內,容易規避環評把關)



9. 屬試驗性計畫之光電設施,二公頃以上納入環評:現行法規免環評,導致屏東海上光電爭議,因此應有條件納入環評。



10. 十公頃以上光電應無條件環評:現行無限制,故當開發規模大應納入環評。



台灣森林城市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台灣濕地保護聯盟、旗山崙仔頂反光電自救會、雲林口湖反變電站自救會、雲林元長瓦窯反光電自救會、捍衛石頭營聯盟(反光電自救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聯署、高雄市教師會、高雄愛樹人、桃園護樹聯盟、城南老樹巡守隊、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持續增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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